南通市通州區自來水有限公司調度管理制度
2012-10-17
為了進一步做好供水調度工作,保證供水系統安全、穩定、優質、經濟運行,適應現代化供水企業的建設和發展的需要,結合公司供水調度工作實際情況,特制訂本制度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、供水調度工作總的原則是:在確保用戶水量、水壓、水質的前提下,合理調配車間及泵站供水,供水系統安全、可靠、合理、經濟地運行。 第二條、供水調度工作實行統一指揮、分級管理,公司的生技科是公司供水調度的一級管理部門,車間、安裝維修公司、泵站是二級管理單位,中控室是全公司供水生產、供應的指揮中樞。 第三條、生技科在供水調度方面的主要職責是: 1、負責全區供水生產的調度指揮工作。 2、及時處理及協調解決供水生產中出現的問題。 3、負責計劃停水的審批工作,負責監督和落實發生爆管的搶修工作。 第四條、供水車間調度工作方面主要職責是: 1、負責車間的正常生產運行。 2、根據生技科調度指令,組織協調本車間的供水工作。 第五條、安裝維修公司在供水調度工作方面主要職責是: 負責轄區范圍內管線上閥門操作與管理,維護管網正常運行,協助做好水量、水壓的調節工作。 第六條、加壓泵站供水調度工作方面主要職責是: 根據公司中控室指令進行局部峰時或特殊情況下加壓。 第二章 調度管理制度 第一條、生技科是供水運行、操作和事故處理的指揮員,在批準的調度管轄范圍內行使調度權,按規定發布調度指令,并對所發布指令的正確性負責。 第二條、供水車間、安裝維修公司、泵站的運行值班員必須遵守調度紀律,服從統一調度。 第三條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預調度指令的發布和執行,調度系統的值班人員發布或執行調度指令,受法律保護并承擔相應的責任,有權利和義務拒絕各種非法干預。 第四條、發布、接受調度指令,雙方應先互報單位和姓名,調度指令應簡單、扼要、態度嚴肅認真,正確使用調度術語。受令人接到指令后,應主動復誦調度指令核對無誤,方可執行。如因未復誦核對而發生誤操作,由發令人和接令人共同承擔責任。 第五條、各崗位運行值班人員接受生技科發布的調度指令后,必須迅速執行,不得延誤或拒絕執行。執行完畢后,應立即匯報。 第六條、運行值班人員在接到生技科發布的調度指令或在執行指令過程中,認為調度指令不正確,應立即向發令人報告,由發令人決定指令執行或撤銷,發令人決定該指令繼續執行的,受令人應無條件執行。但如果受令人認為執行該指令將危及人身,設備或供水管網安全,應立即向公司經理匯報并說明理由。 第三章 調度管理管轄范圍 第一條、供水車間調度是水廠調度員對本廠內一、二級泵房開、停及凈化原料投放、沉淀、過濾、消毒等整個生產過程環節的指揮,由供水車間負責。 1、統一調度制水系統水量,保持水量平衡。 2、統一調度制水系統各種閥門,掌握運行狀態。 3、采集、分配、儲存各工藝設施運行數據,主要有:水質、水量、水壓、水徑等參數。 4、對工藝設施進行檢修時,負責執行停水,生產運行調度方案。 5、參與各種設備大修后投入生產時的驗收。 6、參與制水系統中出現的重大設備和水質運行事故的分析處理。 第二條、管網調度是值班調度員對輸,配水調整的指揮,它包括管網故障的組織搶修,由安裝維修公司負責。 1、定期保養管網設備(閥門、排氣閥、測壓設施及消火栓),保證其完好率。 2、掌握較大用水戶的用水情況及規律。 3、調度管網流向和流量,保證管網服務壓力均衡。 4、指揮管網故障的搶修,確保管網安全運行,并及時向生技科匯報主干管閥門的啟閉情況。 第三條、生技科是生產調度指揮機構,是計劃、生產、統計、信息反饋的實施的核心,由生技科負責: 1、負責供水運行調度和供水車間日常運行調度管理、編制安全、經濟、合理的城市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。 2、負責調度規程、調度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,定期抽查公司及車間執行調度指令及原始記錄統計況。 3、定期向公司和有關部門提供生產信息和報表,并指導供水生產。 4、批準供水系統向供水設施的檢修。 5、填寫運行報表和調度日記,記錄水文、天氣預報等。 6、負責做好管網測壓工作,制定管網壓力指標,保證供水壓力。 7、辦理水廠停水、降壓報告和供水閥門的啟閉報告,下達供水管網閥門的啟閥指令,在領導審核和授權范圍內做好報紙、電視等媒體公布停水、降壓公告的相關業務工作。 第五章 事故處理 第一條、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時,有關值班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,迅速處理事故,并且向領導匯報。事故涉及到相關單位時,同時應及時向相關單位領導通報情況,避免事故蔓延,減少不必要損失。 第二條、在事故處理中,供水車間、安裝維修公司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,通訊必要保持暢通。 第三條、系統發生事故時,分管領導、生技科科長應監督供水調度員處理事故的正確性,隨時給予必要的指示,確保指揮有效,及時處理。 第四章 獎 懲 第一條、違反本制度規定,有以下行為之一者,生產設備科有權要求相關單位協助調查,其調查結果必須向生技科通報。 1、不如實反映執行調度指令情況。 2、不執行中心調度室批準的檢修計劃。 3、不執行或故意拖延執行調度指令。 4、不執行中心調度室下達的保證供水系統安全措施。 5、值班人員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或故意違規操作。 6、性質惡劣的其它行為。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,由生技科解釋。 |